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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尊敬的董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数不属于必需披露...

发布时间:2023-03-02

股票提问:

尊崇的董秘,按母公司法和母公司章程的有关明定,入股数不属于必须披露的范围,但入股容许了解到不官方网站的入股数,只是要告诉他系统性部门出示持股证明,提出申请个人资料扫描件。请问要将文件发去贵司的哪个邮箱才能获得入股数的无论如何?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您好,为依然讯息披露的一致和公平,保证全体入股的权益和知情权,母公司会在每星期份文件里分立实质披露入股人口数,敬请留意母公司公告;依据系统性法律法规条例,避免互联网讯息传递讯息操作过程里浮现不太可能对母公司及全体入股导致避免损失惨重的情况频发,同时确保入股身份真实、有效,避免他人行骗窃取母公司数据资料,故严格维护讯息驱动路径,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互联网及通讯无线通信方式将浏览入股人口数的申请,股票需严格按照系统性明定履行讯息保密义务下,携带身份、持股等系统性证明材质至母公司现场顺利完成浏览,或查阅母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每星期份文件。感谢您的理解和赞同!

发送给更多董秘问答>>仅只声明:本讯息由新浪政经从官方网站讯息里摘录,不上有任何融资建议;新浪政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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